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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7•17”龙门起重机倒塌特大事故

2014-07-0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团)有限公司600t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项目甲方协调人(原沪东造船集团副总经理)。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协调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乌建中,同济大学上海建设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部负责人、600t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提升项目技术顾问,现场地面联络人。施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协调不力。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徐鸣谦,同济大学上海建设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安全意识不强,对于机器人中心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国家电力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同济大学依据调查结论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五、教训和建议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违规指挥所致,而施工单位在制定、审批吊装方案和实施过程中都未对沪东厂600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给予充分的重视,只凭以往在大吨位门吊施工中曾采用过的放松缆风绳的“经验”处理这次缆风绳的干涉问题。对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完全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的做法,现场有关人员均未提出异议,致使电建公司现场指挥人员的违规指挥得不到及时纠正。此次事故的教训证明,安全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以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不按科学态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想当然、凭经验、靠侥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今后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时,应当明确禁止其它与吊装工程无关的交叉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确保施工安全。

  (2)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中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动力的管理。  这次事故的最大教训是“以包代管”。为此,在工程的承包中,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首先是严格市场的准入制度,对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在多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发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中必须对业主及施工各方的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制约机制,以保证其在实际中得到落实。

  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多样化趋势。特别是在建设工程中目前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为此,一定要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此外,中央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施工之前,应主动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3)要重视和规范高等院校参加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管理,使产、学、研相结合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移过程中,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参加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或直接承接工程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从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来看,高等院校教职员工介入工程时一般都存在工程管理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不足,不能全面掌握有关安全规定,施工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而一旦发生事故,善后处理难度最大,极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等院校所属单位承接工程的资质审核,在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培训;高等院校要对参加工程的单位加强领导,加强安全方面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其按照有关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