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新洲阳光雅居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7月14日9时4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彭××,男,31岁,湖南省人,杂工
事故经过:2005年7月14日,新洲阳光雅居工程施工现场,破桩班组工人正将已锤打到位的管桩多出部位锯断,并进行吊运、清理。约9时40分,由破桩工人彭×捆绑的桩头(外径60毫米,长2.1米,重约1吨)在吊离地面约1.5米时因未捆绑牢固突然滑落。本已离开的彭××返回取工具时被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吊运桩头的绳索未捆绑牢固滑脱掉下。
2起吊时工人未远离危险区域。
间接原因
◎使用未经专业培训的杂工进行司索。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撒离后又返回危险区域。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起重吊装时司索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绑扎。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