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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7.17”起重伤害事故

2014-07-0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工程名称:新洲阳光雅居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7月14日9时4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彭××,男,31岁,湖南省人,杂工

    事故经过:2005年7月14日,新洲阳光雅居工程施工现场,破桩班组工人正将已锤打到位的管桩多出部位锯断,并进行吊运、清理。约9时40分,由破桩工人彭×捆绑的桩头(外径60毫米,长2.1米,重约1吨)在吊离地面约1.5米时因未捆绑牢固突然滑落。本已离开的彭××返回取工具时被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吊运桩头的绳索未捆绑牢固滑脱掉下。

    2起吊时工人未远离危险区域。

    间接原因

    ◎使用未经专业培训的杂工进行司索。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撒离后又返回危险区域。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起重吊装时司索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绑扎。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