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张家口正通石化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2日,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0000006041,注册资金5803271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迎庆,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零部件加工及其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等。该公司原经营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19号,现搬迁至西山产业集聚区兴业路18号,原下属五个分公司,搬迁后整合为机械加工、压力容器铆焊、热处理三个分公司,现共有职工236人。事故发生地为原二分公司厂房。
(二)工程概况。
2014年5月31日,正通公司(甲方)与孔令强拟定拆迁抵帐合同,合同约定将旧厂房及办公楼拆迁所得作为所欠孔令强工程款,工期6月1日至6月10日,在合同未生效(乙方未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孔令强就组织工程队开始拆除作业。孔令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任何资质,也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安全培训,他又将拆除楼板工作分包给没有拆除施工相关资质的席锦普,席锦普临时雇佣吊车(车牌号冀G65250,车主兼司机常永学)和其他施工人员,并联系楼板买方张伟,张伟雇佣汽车拉走拆下的楼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4日,正通公司旧厂房拆除现场,席锦普组织工人们拆除楼板,并将拆下的楼板吊装到汽车上,16时40分左右吊车在吊装楼板下落过程中,在接近汽车高度2米左右的位置,旧楼板由于强度大大降低,楼板一侧的两个吊装位置突然碎裂与吊车绳索脱开,另一侧随着楼板的脱落也随即脱离,楼板一下掉落并砸到刚上汽车准备整板的司机刘鑫身上。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工人们立即开展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赶到后将刘鑫送往251医院进行抢救。17时30分左右刘鑫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车吊在吊装楼板过程中,楼板突然发生碎裂、脱落,砸到正在吊装物下作业的刘鑫身上,导致其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非法发包拆除工程项目。正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孔令强,孔令强又将楼板拆除工程分包给了无任何资质的席锦普。
2.违规施工、违规作业。拆除及吊装作业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刘鑫违规在吊装物下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车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就进场作业;现场作业没有安排专门的司索工和吊装指挥工。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非法发包、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刘鑫,汽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楼板吊装过程中,违规在吊装物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席锦普,工长。在拆除楼板施工作业中,未对拆除工程及吊装作业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拆除、吊装安全规程组织施工,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护,而是组织农民工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3.路晓民,正通公司总经理。将拆除旧厂房工程发包给无拆除资质的孔令强进行施工,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正通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企业内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4.孔令强,工程队队长。非法承揽拆除工程,并将拆除楼板项目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席锦普进行施工,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桥东区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48000元。
5.李迎庆,正通公司董事长。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桥东区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11340元。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6.正通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桥东区安全监管局处10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正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发包程序,完善拆除施工相关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机械拆除,制定专门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各方要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促使施工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技能,切实提高防范事故、预防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