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1989年6月11日,某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在WH公路大桥施工中,发生了一起渡船翻倾事故,造成1人淹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1989年6月10日,WH地区刮起了5~6级大风。该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决定:因风大,全队放假3天,主要领导去市里联系工作,购买机械配件。6月11日,领导出发后,风力渐渐变弱了。于是,该队职工G(有船工证,负责出水桩头的处理和驾驶渡船)吃过午饭后,在大约12:40时想起江中某桩头还没有处理完,就叫上一名民工同他一起上了船,船开动后径直向目标前进(与水流方向呈90°角,属于违章行为),当行至岸边约150米处,风力突然加强,江水流速加快,渡船尚未来得及调整行驶方向,已经被掀翻。船上二人同时落水。码头上值班人员发现后,急忙呼救,项目的职工沿着江水往下追去,大约追出400米时,在岸边浅水水面上发现了那名民工,一些人对民工施行抢救,其他人继续往下追。追出大约2公里后,仍不见G的影子,遂放弃了追赶,改为在江两岸寻找。寻找工作同样没有结果。直到6月12日下午16:00左右,G的尸体才被下游2公里左右的某村村民在一个水湾中发现。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G违反操作规程,在禁止行船的大风情况下驾船,并不按规定航线,不按规定的逆水角度前进,人员未穿救生衣,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2、管理方面
(1)领导全部离开项目经理部,且未指派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工作,使项目经理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该项目经理部没有完善的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船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渡船管理人员的职责,虽然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全体职工放假3天,是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但并没有明确强调不准开行渡船。致使看守渡船码头的人员无法制止G出船行为。
(3)疏于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船舶码头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前后项目处于无人指挥状态,驾船者违章行船偏离航线,逆水角度不符合规定而引发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不到位,项目领导不在岗的情况下没有指派专人负责,同时,缺乏对船舶等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船舶驾驶员擅自违反操作规程驾驶船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项目主要负责人失位,导致现场处于无人指挥状态,加之,该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因此,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根据施工过程,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工作。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渡口码头,船只使用、出行应建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2、项目经理部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认真执行。
3、渡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应有项目派出的管理人员现场监控。
4、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六、专家点评
本期事故告诉我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需要外出时,应委托其他领导负责项目的各项活动,并向全项目经理部人员宣布。另外,企业职工仅有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还不够,同时还要在工作时讲科学,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保证自己和他人以及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更重要。
目前水上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越来越多。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严谨、有效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加以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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