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2005年11月10日8:30左右,某航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租赁的安徽和县某航运有限公司一工人(男,安徽人)在太运壹号船舶上进行船舶靠泊带缆作业过程中,站在船尾的码头缆桩处用手拉缆绳时,脚打滑跌入江中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该船尾部护栏在施工中被打坏,项目部曾安排修理,但因各种原因修理工作迟迟未进行,致使护栏缺失,且该船员安全意识差,未穿救生衣进行水上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在对了解作业船舶护栏缺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让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继续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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