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3月28日9时40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桑植县两河口乡潭口村路段(省道S305线158km+46m处)。
(四)事故类别:淹溺。
(五)死亡人数:13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4.5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肇事车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挂靠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营运,该公司属于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经请示省安全监管局同意,由重庆方面负责调查处理。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此次事故肇事车辆之一是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重庆市开县往返深圳市龙岗区的省际班线车,车牌号为渝AN0818。其所有人系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型:宇通ZK6103D-2,发动机号:277111,车辆识别代号:LGG4DJBN02H004559,于2002年12月6日出厂,同年12月25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核定载客45人。该车按相关法规于2008年2月2日向中国人保财险开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六种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车上人员险赔偿限额10万元/人)。
此次事故肇事车辆之二是桑植县沙塔坪乡向宏太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湘G42230,其注册所有人系桑植县东元运输有限公司。车型:五菱牌LZW6373,发动机号:504228054,车辆识别代号:LZWABCH1251058638,于2006年2月24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2月。核定载客8人。该车于2008年2月14日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三)肇事地点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道路全宽7.4米,南北走向,潮湿沥青路面,东临河流,西靠山崖,有一宽0.4m、深0.4m的边沟,东侧悬坎坎高(垂直)15.0m,河流水深4.5 m。事故路段为弯道,弯道半径253.925m,路面中心设置有黄色分道线。
(四)肇事现场勘察情况
1.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左、右前轮和左后轮在肇事路面上留有三条制动拖印,左前轮制动拖印长为12.2m,拖印起点距道路东侧边沿5.15m,终点位于道路东侧边沿;右前轮制动拖印长为4.3m,起点距道路东侧边沿3.0m,终点距道路东侧边沿1.23m;左后轮制动拖印长3.1m,起点距道路东侧边沿5.75m,终点距道路东侧边沿5.15m。
2.湘G42230小型普通客车左前轮、左后轮形成一“V”型搓印,分别长2.0m、2.6m,两搓印起点重合,距道路东侧边沿6.65m,终点均位于道路西侧边沿。
3.道路西侧山崖上有一面积为0.6m×0.15m的刮擦痕,其中心距地面0.9m,系湘G42230小型普通客车在被撞成180度调头过程中车身左后角与该处山崖相刮擦形成。
(五)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1.经张家界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渝AN0818号和湘G42230号两辆事故车辆技术状况及撞痕迹进行鉴定,结论:两事故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肇事前均符合“(GB725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车头面接触痕迹属正面碰撞后形成,能相互吻合。
2.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两辆事故车相碰撞时车速鉴定,结果:渝AN0818大客车制动时车速在55-59(km/h)之间,湘G42230小客车碰撞时车速在5-9(km/h)之间。
(六)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1.唐景兵,男,1974年12月26日出生,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庄子村5组人,持AIA2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12221741226069),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2.向宏太,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桑植县沙塔坪乡人,持B2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30822197912158876),湘G42230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七)道路建设情况
此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系按省发改委湘计基础〔2000〕863号批复文件建设的桑植至龙山的公路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在桑植境内全长50公里,设计为山岭重丘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公里。工程于2002年3月17日正式开工,2006年11月13日通过了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为100%。目前该公路处于试运期间。至事故发生前,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完好,在事故发生路段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了经现场检查不存在缺陷的墙式护栏。
(八)桑植县政府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情况
桑植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德光同志担任,各位副县长任副主任。二是职责明确。县政府明确了各位副县长在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目标管理严格。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执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安全预防工作常抓不懈。组织制定了桑植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了训练和演练。五是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得当。在安全生产上做到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2007年6月以来,在全县各行各业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在2007年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改、2008年春运期间,县政府所有领导均带队深入到一线组织安全检查,突出了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与监控。
桑植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加强路面管控的同时,自2005年以来,认真开展了道路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其中,2007年排查危险点段195处,2008年一季度排查危险点段5处。
桑植县交通部门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排查的道路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按照交通流量和危险程度实行了分级分步骤的治理,2007年投入100多万元对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195处危险点段治理了107处,未治理的88处全部分布在县乡道路上,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加强了警示和标示的设置。事故发生路段既不是隐患点也不是危险点段。
桑植县两河口乡和沙塔坪乡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是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二是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员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根据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要求,狠抓了工作落实。
三、事故发生经过、抢救过程和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3月27日,唐景兵所驾驶的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5人),实载客33人(含2名驾驶员),由广东省东莞市出发,驶返重庆市开县。3月28日9时40分许,途经湖南省桑植县两河口乡潭口村(即省道S305线158km+46m处)一左转弯依山傍水路段,超越同向行驶的湘G40581大货车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的由向宏太驾驶的湘G42230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5人,含驾驶人)正面相撞后向右急打方向,再前行11.7米撞毁道路右侧的防护墩,导致车辆驶离路面,坠入15米高(垂直)的坎下澧水北源潭口村河段中,造成两车乘坐人员李舟等13人死亡、乘客曾杨恩等10人受伤(死、伤者名单附后)、两车严重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和桑植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市委、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书记胡伯俊、市长赵小明当即安排余开家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赶赴桑植县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并指示桑植县委、县政府一定要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随后,赵小明市长又亲自赶赴桑植县人民医院看望慰问伤者,并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成立医疗抢救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3个工作小组,调配精干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所有进院人员“保医、保命、保吃、保住”,不能出现新的死人情况。
接报后,桑植县委书记何其雄、县长刘卫兵指示桑植县委、县政府在家领导及河口乡党委、政府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工作。两河口乡党委书记蔡平原、乡长曾任务在10分钟内组织在家的所有干部职工及附近4个村组的干部群众共100余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力进行抢救,陆续在河水、河道中搜救出20名落水人员,并及时送往桑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陈家河镇卫生院进行抢救。与此同时,县政府迅速同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派人协同处理。
省委、省政府接到专报后,副省长刘力伟立即带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公安、交警、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人员从长沙直奔事故现场进行察看,并逐一对所有受伤人员进行看望慰问。紧接着,又在桑植县主持召开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尽力救治伤者,确保不再死人,防止扩大事故;二是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是抓紧做好事故调查;四是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月28日16时30分许,现场搜救工作结束,所有事故受伤人员均得到精心治疗,情绪稳定;遇难人员全部送往殡仪馆暂时安放;事故车辆已打捞上岸,车上乘客携带的财物已得到妥善保管;事故认定、理赔补偿、遇难人员后续处理、后勤接待等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3月29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领导也赶到桑植县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遵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委、市政府和桑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市直及县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工作热情、细致、周到,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死者得到了妥善处置,赢得了死、伤者亲属的理解和配合,在与重庆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整个善后处理工作进展顺利,家属情绪稳定。13名死者已安葬,2名重伤员病情已好转,轻伤员已治愈出院。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雨天路滑,使路面摩擦系数减少,刹车距离增大。
2. 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唐景兵,驾车进入弯道路段,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分道线超车,超过道路设计时速行驶,撞向对面来车,发生碰撞后撞毁右前方防护墩,翻入河中,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 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唐景兵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据肇事驾驶人唐景兵反映,他开此车一年多来,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会议2次。
2. 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肇事驾驶员唐景兵严重超速行驶的情况下,肇事驾驶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减速的指令或者信息。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桑植县“3•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桑植县“3•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省道线上,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尽管我市近几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力度很大,路控管理严格深入,危险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但从“3•28”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来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在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
(二)建议桑植县在事故路段设立“此处曾发生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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