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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中的触电死亡事故

2008-04-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基地集团配餐服务公司下属深圳奥盛公司管理下的俊园酒店计划“五一”长假期间对酒店的三楼进行装修,酒店与深圳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在2006年4月29日签订了《俊园酒楼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安全条款,承包方于2006年4月29日进入现场——俊园大厦三楼俊园酒楼(以下简称“酒楼”)进行零星维修工作。

  2006年5月5日14:00时左右,承包方开始对酒楼大厅天花板内的监控信号系统线路进行检修,约在16:30分左右,承包方施工电工解某在拉牵酒楼大堂天花顶上该监控器信号线时,无意中触及已被老鼠咬破裸露的照明线路,突然倒下,与解文华共同作业的另一名电工发现后,急忙呼叫无应答,立即与天花板下的施工监督(酒店工程部主管)用对讲机联系,施工监督立即爬上天花板赶到,两人将解文华抬下大厅内紧急实施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生赶到现场,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最终鉴定为:意外触电死亡。

  经过调查收集到以下事实:

  1、奥盛公司俊园酒店在选择承包商时查验了其相关资质,深圳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施工人员上岗证书齐全,电工解文华电工证书齐全。

  3、奥盛公司俊园酒店与深圳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俊园酒楼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安全条款,并与乙方签订了安全施工承诺书。

  4、奥盛公司俊园酒店安排专人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作为甲方代表对整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开工前,施工监督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事发时,施工监督周少锋在现场。

  5、俊园酒店在承包商制定了安全施工措施后方才准予其开工。

  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俊园酒楼在2000年装修,由于几年来一直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并且楼层为三楼,隐蔽空间线路存在老化现象,线路有被老鼠咬坏现象。

  2、操作人员爬上天花板上进行操作,作业场所光线较暗。

  (二)主观原因

  1、承包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尽管俊园酒店在合同中第三条第十二款中写明“做好施工现场电线路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写明“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但是施工人员(电工解某)在操作过程中,只考虑将监控线路断电,主观认为与照明电路没有关系,而没有对其断电,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前,在现场的俊园酒店经理还就安全问题交待了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要求断电作业,承包商表示遵照执行,实际没有遵照执行,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没有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

  3、由于奥盛公司于今年元月1日划归配餐公司,并且其本身原建立了一套安全管理体系,所以配餐公司在下发《配餐公司2006年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安排》的文件中明确“奥盛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奥盛公司对体系中“承(分)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力度不够,对承包商培训及教育力度不够。

  4、配备的施工监督,安全经验、安全技能的专业素质较低,对风险认识能力不足。只关注施工人员是否对监控线路进行断电,而没有继续跟进、督促和检查,责任心不强。

  5、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奥盛公司对俊园酒店检查中不够细致,对漏电保护器没有进行系统检查,致使事发时漏电保护器失灵没有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