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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电作业,安全措施要保证

2008-04-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变电所低压带电作业,一要求开工作票,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二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绝彖工具,站在绝彖垫上工作;三必须有专职护人(具有安全操作证,并经验丰富的熟练的电工);四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泳,作业时思想高度集中。四者缺一不可,否则将会留下发生事故的隐患。

  1999年10月,厦门某公司发生一起严重违反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造成2名作业电工(1男1女)被严重烧伤的事故,引起部分停电,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该企业一号变电所原采用8套BFJ-3Z-73型抽屉式电容开关柜(装机容量1000KVAR)分别对4台S7-1250KVA变压器进行无功补偿,开关柜原配电力电容器为旧型的YY04-12.3-3,其内部元件发热引起电力电容器体积膨胀与漏油,有的甚至损坏无法投入使用。因此企业决定将其全部更换为 MJ0.4-12-3型电力电容器。由于企业生产连续性要求,不允许采用全部停电作业,而BFJ-3Z-73电容开关柜后部有3条垂直敷设的三相母排,直接与主母排联接,因此,无法停电,改造作业只能带电进行。改造工程委托厦门某安装公司,4名本企业电工给予配合。10月11日14时许,一声巨大爆炸声从变电所传出惊动全厂,并造成局部停电,附近管理人员与值班电工迅速救灾,扑灭大火,并将2名严重烧伤的安装工人送到医院急救。

  事故原因分析:

  (1)BFJ-3Z-73电容开关柜后部母排带电,母排与电容器最小距离为0.3m,电容器的更换作业必须要2名工人在配电柜前后配合进行,而盘后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人体与母排的距离小于0.35米,存在直接接触的危险,盘柜后通道只有0.8米,空间过于窄小,照明严重不足(设计考虑不周所至),不利于工作人员活动,易疲劳。

  (2)连续2天赶工作业,身体过于疲劳,作业时思想难于集中,在拆除旧电容的固定扁铁时,由于用力过猛,扁铁与盘柜后部母排触碰,引起短路,短路电弧又引起三相弧光短路与电容器爆炸燃烧。盘柜前后2我被弧光与电容器喷出的油严重烧伤。

  (3)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为老电工自认为经验丰富,思想麻痹大意,在无法全部停电作业,安全距离小于0.35米,作业过程可能触碰到带电体的情况下,没有对带电体采取绝缘隔离,防止可导电物及人员误触带电体的安全有效措施。

  (4)安全监护制度没有落实,该企业派去配合的电工,本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护,却直接参与安装作业,严重违反安全规程。

  (5)工作票制度无落实,变电所低压带电作业应开第二种工作票,虽然在作业前已开了第二种工作票,但值班人员(许可人)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如安全距离小于0.35米应进行绝缘隔离)而许可作业,工作负责人违反监护制度直接参与作业,工作票形同虚设,管理不到位,也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电工作业应重视作业环境,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尽量采用全部停电的工作方法,若无法全部停电作业时,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按带电作业安全要求进行,如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0.35米或大于0.35米而小于0.7米,且无绝缘隔离,工作时可能触及带电体则必须采用绝缘隔离措施。

  (2)电工带电作业必须配备2人,其中1人作业,1人负责安全监护,带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电工担任,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护,随时纠正其不安全动作。

  (3)电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抢时间而忽视安全工作制度,严禁为赶工而疲劳作业,严禁不熟悉现场设备而盲目作业。避免一时的疏忽给自己、他人与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4)加强安全管理,确实落实好安全规程中的各项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意识与工作责任心。电气及安全管理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举止应及时制止、教育和处理,以确保电工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