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
1992年3月13日,辽宁沈阳市某变电所,运行人员孙××在倒闸操作中,发现从隔离开关上掉下来一个金属件后,在地面上弄不清是哪个部件。于是,没请示报告、没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攀登构架,想看个明白,结果误触带电的35kV设备,感电坠落,经抢救幸免于难,但右胳膊肩下100mm处截肢。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运行人员孙××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变电)]第23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和第24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等规定。孙××一人操作,当发现从刀闸上掉下来一个金属部件时,本应立即停止操作,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而却自做主张,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也没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私自攀登带电设备构架上触电,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单位运行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不能严肃认真地执行规程制度。
三、防范措施
(1)倒闸过程中,不论发生任何疑问,都必须停止操作。对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弄清问题,再进行操作。
(2)在上级下发的《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中明确规定:“严禁攀登设备、构架挂接地线和验电”。就是说不管是攀登上去挂地线,还是验电,或者做其他任何工作,都是坚决不准许攀登设备和构架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发生误触,误碰带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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