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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电力公司“1.26”人生伤亡事故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2007年1月26日,某电业局施工小组负责人莫某和作业班成员王某在进行电杆登检及瓷瓶清扫作业时,误走到平行的带电110KV#35号杆下,在都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牌的情况下,王某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在作业时,造成触电,并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当即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工作监护人员严重失职,莫某是该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上杆前没有向王某交待安全事项,没有和王某共同核对线路杆号名称,完全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严重违反了“安规”(线路部分)2.5.1、2.5.2的规定。

  2、死者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上杆前未认真核对杆号与线路名称,盲目上杆工作,严重违反了“安规”(线路部分)5.2.4条第三款的规定;

  3、管理工作不到位,运行杆号标识不清,且杆根附近生长较多低矮灌木杂草,影响杆号辨识。

  间接原因:

  1、检修人员不熟悉检修现场,不熟悉检修线路杆塔具体位置和进场路径,且工作前未进行现场勘查,工区也未安排运行人员带路,是导致工作人员走错杆的间接原因;

  2、施工组织措施不完善,管理层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工区主要管理人员忽视线路常规检修的工作组织和施工方案安排。

  3、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强,工作组检修卡与班组作业指导书脱节,只明确检修工艺质量控制要求,缺少对登杆前检查核对杆号的要求和步骤,对登杆检修全过程的作业行为未能有效控制。

  4、线路巡检小道及通道维护不到位,导致小道为杂草灌木掩盖,难以找到,且通行困难,给线路巡检及检修人员到达杆位带来很大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