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2005年10月16日15时许,江苏省睢宁县村民朱某,驾驶货车由南京往杭州送货途中。在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路边的睢宁饭店就餐。期间,朱某爬上车厢检查货物固定情况,不幸发生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睢宁饭店向袁巷派出所报警。经当地派出所、供电所现场检查,货车装载三层木箱货物,货物顶部距离地面3.7m,货车上方架设有380V及10kV供电线路。朱某被送到袁巷卫生院时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朱某确系触电死亡。
2、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此次触电事故的发生,死者朱某、睢宁饭店、市供电公司均负有不可据推卸的责任,因三方各自的疏忽大意才导致了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
1)死者朱某作为一个健全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检查货物安全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周围环境和安全隐患的观察,以致触电身亡。
2)睢宁饭店的建筑属于在高压供电线路保护区范围以内的违章建筑,因其铺设停车场地时将地面抬高近0.7m,以致缩短了地面距供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且饭店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警告,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责任。
3)市供电公司未及时依法对睢宁饭店的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也没有及时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对供电线路进行整改,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3、事故教训
1)电力营销部和农电公司在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要求上责任不清,致使线路巡视工作不落实,不能按周期进行巡查、维护和整改隐患。
2)对平时检查或春秋季检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据反映,该事故发生地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长期得不到解决。排除隐患的力度不够,对饭店经营者未下达隐患通知书,未与地方政府联系协商解决,未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该隐患。
3)线路大修工作不到位,袁巷变电所投运前对该线路进行大修,在此过程中未能解决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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