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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工作票,不装设地线,误送电触电烧伤

2008-09-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1年12月4日,惠民电业局线路工区配电班副班长李某某,在无停电计划,又未征得有关部门和线路工区领导的同意,擅自安排工作负责人程某某,带领四名工作人员,拆除10KV黄三线纺织支线纺织局配电室和纺织厂配电室的避雷器,未开工作票。工作钱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应作的安全措施,只作了简单的分工,就令工作人员窦某某拉开纺织支线跌落保险,在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开始工作。窦某某清扫拆除纺织局配电室避雷器;工作人员程某某和王某某清扫纺织厂配电室避雷针。窦某某完成工作后,误以为工作已结束,在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合上原由他拉开的纺织支线跌落保险,造成正在纺织厂配电室拆除避雷器的王某某触电,烧伤双手。

  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严重违章,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3.1.2款规定无票作业,违反第3.3款规定没有实行监护制度;违反第4.2款、第4.3款规定没有验电、挂接地线;工作结束后,又违反第3.5款没有履行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