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24日,惠民电业局郭集变电站110KV郭北线和110KVⅠ、Ⅱ母线停电,郭北线开关、线路刀闸、电流互感器、旁路刀闸和母线Ⅰ刀闸小修,9点左右,办理完毕工作许可手续,检修人员开始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完善,检修人员鲍某某误登带电的110KV郭北线母线Ⅱ刀闸清扫,清扫母线侧带电瓷瓶时,触电烧伤。烧伤面积40%,其中一度烧伤占60%二度烧伤占30%三度烧伤占10%。造成110KV母差保护动作,#1、2主变1711、1712开关和郭无线1715开关、郭惠线1716开关掉闸。经处理后,于9点56分全部恢复。
事故原因:
(1)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马虎从事,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到停电设备跟前认真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设备,只是隔着一条站内道路简单的交待了一下,违反安规第3.3.1条规定。
(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措施不认真,工作班6人中3人未到检修设备现场,向其中2人交待又未到检修设备跟前,违反“安规”第3.3.2条规定。
(3) 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第3.4.1条规定,未履行监护职责,以至在鲍某某误登Ⅱ刀闸清扫完不带电侧的支持瓷瓶,也未能发现制止。
(4) 现场安全措施没有按照鲁电安字(90)266号文执行,把围栏挂在110KV郭北线Ⅱ刀闸水泥支柱上,水泥支柱上也没有带电标志,给检修人员造成一种感觉,误认为Ⅱ刀闸停电,造成检修人员误登带电的Ⅱ刀闸。
(5) 工作票签发的极不严肃:(1)所派工作班人员不合格,6名工作人员2人是学员,1人是待分配的技校的学生;(2)检修工作由5个班组参加(油务、开关、变压器、高压试验、电修),所到5个班组的负责人只有工作总负责人到场,其他都未到场,而在北镇变电站参加检修工作;(3)工作班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只有6人,但工作班人员总人数却写35人。
(6) 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认真按照鲁电安字(90)448号文的要求,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三检查”,即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一致;检查检修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检查工作地点确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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