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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误登带电设备触电死亡事故

2008-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属县级股份制供电企业(趸售),由天津市电力公司控股。变电站位于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系无人值班变电站,自2005年4月26日起全部两台主变压器及10kV系统停运,仅利用此变电站母线转供35kV负荷。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事故经过:2006年6月10日7:30,变电操作队人员杨××接到宁河供电有限公司调度命令(下令人:陈××),处理任凤站312-2刀闸B相触头过热紧急缺陷。操作队人员杨××、曹××按照操作票完成停电及安全措施操作后,7:52向调度回令,8:00杨××下令许可开始工作,检修人员开始处理缺陷。抢修工作票负责人李××,工作班成员刘××、张××。

  此时,操作队队长吕××安排操作队人员曹××和靳××对其它运行设备进行巡视。当巡视到311-4刀闸时,发现311-4刀闸触头也有过热现象,就与调度联系,建议将此缺陷一并处理。经调度同意后,由陈××下令将311单元设备停下,做好处缺准备。操作人员杨××、曹××将311单元设备停下,做好安全措施后,于9:22向调度回令,9:24,杨下令许可开始工作。

  吕××见各项安全措施均已做完,就安排靳××和其本人在311开关上粘贴试温蜡片,靳××作业,吕××负责监护。据监护人吕××口述,约9:30,当两人抬着一架人字型木梯(2米长)走到311开关时,吕发现蜡片没带,蜡片放在312开关处,就对靳××说:“你等会儿,我取蜡片去。”遂返身去取蜡片,当吕返回来走到311单元和312单元之间时,听到“啊”的一声,马上跑过去,发现靳已躺在地上,吕和在场的其他人员立即对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医务人员于9:50分赶到后,检查靳已无生命体征,经医务人员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死者靳××右后脑处有破裂伤口,有大量出血,311开关混凝土基础右角处有血迹,人字型木梯倒在311开关旁边,安全帽脱离死者,滚落在地上。初步判断,死者靳××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登梯,身体失稳后从一米多高处跌落,安全帽脱落,右后脑撞击311开关基础右角处,导致脑颅损伤并伴有失血死亡。

  暴露问题:

  1、靳××在无人监护和扶守的情况下,私自登梯作业导致高摔,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作业现场监护人吕××,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靳××安全帽佩戴不合格这一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