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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化工二厂盐库触电(1991年李)

2005-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1年7月29日8时20分    触电)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7月29日8时30分,河南焦作市化工二厂储运处盐库发生一起重大触电伤亡责任事故,6人触电,3人死亡,经抢救3人脱险。

  当天上午,焦作市化工二厂储运处盐库10人准备上盐,但是10米长的皮带运输机所处位置不利上盐,他们在组长冯某的指挥下将该机由西北向东移动。稍停后,感觉还不合适,仍需向东调整。当再次调整时,因设备上操作电源箱里三相电源的中相发生单相接地,致使设备外壳带电,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l.临时工在移动设备时,未切断操作箱上的进线电源。

  2.移动式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或接零,也未安装漏电保安器。设备额定电压为380V,应该用四芯电缆。而安装该机时,却使用三芯电缆。电源线在操作箱(铁制)的入口处没有按规定用卡子固定牢,而是简单地用缝盐包的麻绳缠绕,并且很松动。操作箱内原为三个15安培螺旋保险,后因多次更换保险,除后边一相仍为螺旋保险外,左边、中间二相用保险丝上下缠绕钩连。中间相保险座应用两个螺丝固定牢,实际只有一个,未固定牢致使在移动皮带机过程中,电源线松动,牵动了操作箱内螺旋保险底座向左滑动,造成了中间一相电源线头与保险丝和操作箱铁底板接触,使整个设备带电。

  3.对临时工管理混乱。入厂的临时工,劳资科未办手续,安全科未备案,只是经私人介绍,仓库就同意到盐库干活,又没有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进行上岗前各种安全教育,更没有临时工管理制度。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电工王某未按电工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安装保险丝,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

  2.电工组长刘某,明知皮带机电器长期带隐患运行,未及时处理,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降一级工资处分。

  3.储运处盐库主任秦某,煤盐组长乔某,对盐库临时工管理不严,上岗前安全教育不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发六个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