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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猫嘴弯触电事故案(1987年)

2005-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7年5月21日    触电)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桃江县猫嘴弯村电工程某某违章强行送电,造成1人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1984年2月,该村从主线路上接通的一条专供村礼堂演戏用的三相低压裸钻线,1986年元月农电整改时被废除,但程某某未将此线拆除。1986年12月,该村请剧团在礼堂演戏,因系统电路停电,用柴油机发电。为解决住有剧团人员的村民家里用电问题,程与剧团电工一起将柴油机的输电线路与系统照明线路接通。剧团走后,程不但不及时拆除,反而把柴油机线头和已被废除的线头捆在一起。系统线路供电后,使柴油机的三相线中一相带电,形成事故隐患。1987年5月1O日,因线赂故障,配电室送不出电,程不去检查线路,而是将配电室内的保安器退出,强行送电。5月17日,县电力局抄收员和乡农电员去该村检查配电室运行情况时发现保安器被退出,当即对程进行批评,并罚款30元,将保安器恢复了正常运行。5月19日,因线路故障又停了电,程再次去配电室将保安器退出,强行送电。5月21日,程的父亲雇请村民莫某某等人在配电室附近整理麻土时,因有一根已歪倒的原被废除的专用线杆上的裸钻线,离地面只有60公分,妨碍施工。莫某某以为废线不带电,就用手去拿,当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程闻讯后,迅速跑到配电室将保安器投入运行,又跑到礼堂将捆在一起的柴油机线头和废除的专线线头拆开,将现场破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及时拆除作废线路。程某某身为电工,明知原线路被整改废除,不仅不及时将此线拆除,反而将废除的线头与柴油机线头捆在一起,埋下了事故隐患。

  2.违反规定,忽视安全送电。线路出现故障后,程某某作为电工,不去检查原因,却违反保安器的管理规定,擅自将保安器退出,强行送电。受到批评和罚款,不吸取教训,再次违反规定,退出保安器,强行送电,致使线头失去触电保护,最终酿成人员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对农村电工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送电教育。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加强管理。发现违反规定,不遵守制度的行为,不但要批评教育,而且要坚决纠正和制止,直至解除或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