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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供电公司7.13触电事故

2009-03-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13日晚上7.30分钟

  2、事故发生地点:久星线70#杆河洲6组支体2#杆

  3、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5、事故性质:由雷击引起不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

  6、伤亡情况:死者杨丽,女,12岁,学生。死者杨亭,女,11岁。伤者杨桂花,男,66岁,当地农民。

  二、事发前天气和有关情况

  2006年7月13日下午5.00左右,根据气象局提供的证明和当地群众的证实,湘东地区出现强雷暴天气,并下了雨,5.30分钟左右停止打雷,雨基本上停了。在强暴雨天气前4.00左右断电,断电后,湘东变电所派出巡线员朱建勇等人对线路进行巡查,朱建勇骑摩托对该线路进行巡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根据市供电局调度室提供的电网调度日志,该线线路下午6.8分钟开关过流跳闸一次,6.15分钟强送成功。强送成功以后就没有断电,直致到7.30分钟发生触电事故几分钟后,由巡线员朱建勇拉断分闸才停电。

  三、事故经过

  7月13下午强雷暴天气后,在7.30分钟左右,湘东镇河洲村16组杨家店杨丽、杨亭姐妹手拉手,与其姐及邻居之子途经其爷爷杨桂发家店门前准备到区政府广场玩耍,瞬间一团火球出现在店门前10KV高压电杆上,旋间一根10KV高压电体从天而降,直接落在两姐妹身上,当即触电倒地,杨桂花见状,慌乱中拿起一拖巴想推开电线,未料电线直接滑落在杨桂发左手上,杨桂发触电负伤倒地,此时,巡线员朱建勇正好路经此地,见此情况,迅速拉开了该线路的真空开关切断了电源,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三伤者由救护车直接送往医院施救,后来杨丽、杨亭先后不幸死亡,伤者杨桂发正在治疗当中。

  四、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3组分支体2#杆B相针式瓷瓶在线路遭雷击时,已破坏其绝缘强度,因此试送后造成该瓷瓶炸裂,烧断线直接滑落在地面人员身上,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责任分划和处理决定

  ①因该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受到天气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予追究直接责任。建议湘东镇供电所所长何建明向市区供电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②湘东供电公司作为该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应负事故无过错责任,并承担伤者的一切救治费,死者的补偿费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办案经费和其他费用。

  六、防范措施

  1、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思,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查安全管理漏洞,查安全生产责任和落实,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一系列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化管理,严肃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出,杜绝类似安全事故发生。

  2、要加大对农村用电安全的宣传力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要加强和通信、广电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