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荷尧镇长发煤矿井下运输巷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荷尧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于当日派员赶到长发煤矿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及善后处理。
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2006年8月14日赶到长发煤矿听取了该矿负责人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简单汇报,并且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
2、事故发生地点:运输大巷
3、事故类别:触电
4、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5、事故性质:产品质量引起的非责任安全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付迪均,29岁,该矿电工家住荷尧镇大义村黄土坳组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8月12上午,由地面负责人黄绍萍副矿长安排矿上电工付迪均、刘夫全两人下井到工作面进风巷去检查修理,经检查风机开关坏了,要换风机开关,黄绍萍副矿长就告诉电工付迪均、刘夫全仓库有型号BQP86?30/60风机开关,付迪均、刘夫全两电工装上开关后,付迪均叫刘夫会去送电,刘夫全送电后,并叫付迪均起动风机,大约5分钟后,不见付迪均回来,刘夫全赶到风机开关处,发现付迪均倒在大巷中间,刘夫全立即断电,并告知副矿长黄绍萍,同时全力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付迪均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风机开关漏电,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矿领导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2、技术管理相当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重要原因:安全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把关不严,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决定
1、机电设备开关漏电,设备生产厂家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矿长黄绍龙,安全管理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个人罚款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3、安全矿长黄绍萍,把关不严,未对购进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是这起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决定给予个人罚款1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荷尧镇长发煤矿处以贰万元罚款。
五、防范措施
1、荷尧镇长发煤矿要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刻反思,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3、加强思想教育,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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