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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导致的一般安全事故

2009-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名称:XXX线路工程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导致的一般安全事故

  事故简述: 2008年X月X日,某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该工程项目部所属的劳务分包单位——四川华莹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江XX施工队,在进行N5060和N5061塔之间的10kV电力线路跨越架搭设过程中,发生两名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触电受伤事故。

  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漏洞多,对安全重点和危险点把握认识不足,在搭设跨越架作业时,项目部没有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按照事故信息管理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司总部汇报。同时也暴露出分包施工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事故经过简述

  2008年X月X日(事故当天),某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该工程项目部所属的劳务分包单位——四川华莹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江XX施工队,在进行N5060和N5061塔之间的跨越某10kV电力线路的跨越架搭设工作。事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曾向分包队伍进行了安全交底,明确了如下要求:跨越架搭设至距带电体2米时须停止作业,待项目部申请停电后再进行封顶作业。

  事故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施工人员张XX、卿XX在施工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漠,在跨越架施工过程中,两人在传递钢管时,因钢管重心偏移倾斜,误触10kV线路带电导线,致使导线放电,造成张XX、卿XX手脚烧伤。

  事故发生后,江XX施工队一直未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报告。只是将伤者张XX、卿XX送往工程所在地附近某中型城市的中心医院医治。直到2008年X月XX日(事故发生后第25天),由于治疗费用问题,江XX才口头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报告了事情的经过。但在该项目部在知晓此事后,仍未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公司总部汇报,而是采取了私下处理的方式。事件在2008年X月XX日(事故发生后第三个月零十一天时)因事态再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施工单位项目部不得不向其公司总部汇报了此次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违反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员未尽到监护责任,发现违章未及时制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安全交底时的要求“不安全”。当时交底时要求“跨越架搭设至距带电体2米时须停止作业,待项目部申请停电后再进行封顶作业”。而实际用于搭设跨越架的钢管的长度已超过2米,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线路监管战线长,安全监管重点不突出,没有认真核查现场危险作业点施工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方的项目分包管理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警觉性不高,间接导致了本次安全事故发生。

  2、对现场危险作业点的施工方技术交底核查及落实不认真。未发现“不安全”的安全技术。

  3、项目监理部对事故信息的收集、掌握不力、敏感性差。在事故发生了三个半月的时间内未能查觉。

  四、监理工作改进措施和方向

  1、督促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的监管力度,认真核查分包方施工资质,对现场的施工危险点和事故频发区域重点监控。

  2、认真核查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并积极参与和收集施工方的技术交底现场会议和技术交底原始资料。

  3、加强现场巡视力度,及时、准确收集现场各项原始资料。

  4、加强现场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责任心、管理、业务水平。

  5、检查各工程施工队伍中有无“四川华莹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江XX施工队”,若有则需通知施工单位应将其清除工程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