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陈的多次要求下照办。潜水泵再次启动后,陈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人泥里,当陈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操作工陈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电工在陈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自己的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的范围内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以及安全防护措施。陈某知道漏电开关动作了,影响他的工作,但显然不知道漏电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不仅危及操作者本人的生命安全,也危及其他操作人员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责任重大。本案电工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设有负起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工报告电工处理是应该的,但他不应该只是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应该检查原因,消除隐患,决不能贪图方便。
四、评析
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冲压机的双手控制影响操作速度时将其中的一个短路,改为单手控制,等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导致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根源。由此可见,设备和生产技术的高科技不能代替或弥补职工的低素质,更不能代替或弥补管理的低水平。使职工能安全地操作器械,是每个单位长期而艰巨的安全生产任务。很多单位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无可否认,这是必须的,而且是好经验,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重要的是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好的行为规范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发生,行为规范也只不过是教条和形式,结果都是职工没有按行为规范的要求去操作。正如本案例的情形,当漏电开关动作影响操作,他们就不用诵电开关。也如很多职工那样,当不允许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时,他们就用铁丝代替保险丝。
很多经验表明,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是他们遵守行为规范的重要保证,而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因此,应该将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和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整体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只要持之以恒,职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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