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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竿碰电力线路触电伤害引发的事故

2009-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过程简述】2004年5月27日龙胜温泉“瑶乡竹筒店”经营者周从茂在景区内人行道上向旁边河里钓鱼,甩钓竿时不慎碰到上方的电力线路而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电力线路对地距离不足,因而多次向电业公司要求赔偿,龙胜电业公司坚持周从茂钓鱼触电死亡系多方面原因造成,在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不作任何赔偿承诺。

    【事故处理】2005年4月触电伤亡者家属就触电伤害赔偿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电业公司和县旅游局赔偿各种费用245005元。龙胜电业公司依法作出答辩,理由是:一是周从茂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其违反了《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关于“演出、放映、钓鱼、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伤人”的规定;电力部门管理人员曾多次劝阻周从茂不要在电力线下钓鱼,但他一直不听,主观上存在过错;钓竿上也有使用说明警示:“严禁在带电线路下使用”,而周从茂无视这一禁止警示。二是线路对地距离原来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后经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景区道路改造加高了路面,规划道路时有关方面未征求电力部门意见,建设、旅游部门违反了相关法规,应负有责任。三是该线路产权尚不明确,原是九江电站所有,后按矿泉水厂、金泉和金穗宾馆要求进行改造,但产权转移手续一直未办。基于这些问题,县法院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后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并提出赔偿方案,总赔偿额95000元,建设局、旅游局两个行政单位各赔偿9500元,电业公司、龙脊旅游公司各赔偿38000元。

    【事故教训】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给电业公司造成38000元的赔偿损失。事故的发生虽在政府的协调下得到解决,但仍应从中吸取教训,值得反思;此线路已经农网改造,且长期以来电业公司成了事实上的管理者,产权该归谁?道路被改造加高而使导线对地距离不够,这不是在极短的时间内使你来不及知道的,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不够很长时间了,为何不向有关部门提出或及时进行整改呢?温泉景区属人员密集区,危险警示情况如何?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应多多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