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某年10月,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某年10月,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甲及成员乙和丙对开关(35KV)进行小修,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2)检修操作机构。(3)清理A相油渍。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甲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甲又回到班上。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乙要求擦油渍,工作负责人甲表示同意,乙即去做准备。工作负责人甲对乙说:“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乙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工作负责人甲,发现工作负责人甲已到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乙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甲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乙便大声呼救。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甲躺在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甲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约10分钟后,甲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死亡。从甲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其左手触到了带电的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其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
【原因分析】
1.开工前没有按规定认真进行设备“三核对”。当工作负责人甲和乙到达带电的开关处时,既未看见临时遮栏,也未看见“在此工作”标示牌,更未发现开关西侧有接地线。根本未核对自己将要工作的开关,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钟前和电气值班员共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那台开关,就冒然开始检修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
2.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4条规定:“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此项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肩负起工作监护人的职责。
3.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对工作组成员的安全责任规定:“应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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