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70年11月8日上午11:50分,原变电车间一矿降压站一值班工,在清擦室外35KV北电压互感器时,身体越过规定禁区,接触带电设备,造成触电重伤事故。
分析:
1、工作现场,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下不加说明)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2、安全措施不完善,思想不集中,导致人体触电。
教训及防范措施:
运行人员在对停电设备进行清擦等维护事项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定要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清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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