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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蛮干 造成触电死亡

2009-12-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年7月11日,李××负责拆改某村低压线路。开工前,电工杨××电话通知该开关站金××,外线队维修上述地段,让上午10时30分停电,何时供电等他再通知。金××按时停电。

  17时,李××回开关站时口头通知金××20时30分可供电。20时20分,李××接完另一线路的电源,回到变压器边休息。开关站于20时40分供电。此时,李××接受村民张××的要求,向狗山圩方向的线路通电,李××让张××通知新屋组方向拉线的人不要拉线了,准备接电。新屋组村民喊道:“还在拉线,接不得。”

  李××说:“不要紧,我自有办法”。就踩在张××的肩上,登上狗山圩与新屋两对不同方向而共用的电杆上,先把新屋组方向的一根相线解脱缠到杆上,中性线未动,与狗山圩方向的中性线相通,后用钢丝钳夹住狗山圩方向的相线头与电源相线接通了一下。

  接通后,电流沿线通过灯泡的钨丝流至中性线。由于中性线的始端没有接到变压器接线柱上而缠在电杆上,电流不能与变压器形成回路,使中性线对地电压升高,传至新屋方向电路。造成正在新屋地段拉线的村民张××、金××被电击倒。此时村民大喊:“电死人啦!”,李××听到后没有相信,又第二次接通相线,致使张××被电击死,金××被击伤。

  李××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死者安葬及伤者医药费等费用。

  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1、原因分析

  李××身为电站外线队负责人,施工中不执行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7.1、2.4.5、8.11.4条中关于“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和地线拆除后才能通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和“低压带电工作,上杆前应先分清中性、地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中性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的操作规定,接电前明知新屋地段上有人正在接线,也听到别人喊“接不得”,却还说“不要紧,自有办法”,致使单相低压线路中性线带电,是造成此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防范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外线队施工作业,检查、维修或拉线,要认真按照规程,有序作业。完工后,要按照程序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间的联系,确认无误后或无故障后,再接线通电,绝不能匆忙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