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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用户自备电源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2005-03-22   来源:《电力安全技术》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 100031)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系统2003年第3季度因低压返送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突出反映了县供电企业对用户自备电源疏于管理的问题。为总结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本文通过介绍有关事故,提出防范对策。

1 事故简况

  (1) 某供电所进行10 kV模环加油站支线14~15号杆更换导线工作。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对该分支线进行停电,取下了支线高压熔断器,并在14号杆挂设接地线一组。工作班成员×××负责拆除15号杆旧导线,但在剪断A相导线过程中,由该支线供电的模环加油站自备发电机被擅自启动,造成低压返送电,致使×××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 某供电所职工×××带领民工进行10 kV隆胜支线立杆移变台施工。该职工在拉开支线隔离开关后开始工作,当该职工在杆上作业时,由此线路供电的低压用户石板材厂私接的自备电源返送电,造成该职工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3) 某供电所进行线路改造,将由10 kV七里线供电的后项宅支线1~7号杆拆除,9号杆后段线路改由10 kV工业线供电。后项宅支线拆除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了10 kV工业线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按照分工进行后项宅支线9号杆搭接跳线,在搭接A相跳线过程中,接在后项宅支线13号杆的后项宅村配变的一装潢厂自备发电机启动,造成低压电源引入,致使该职工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 防范措施

  (1) 要对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清理自备电源的使用情况,重新审查用户自备电源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申请、验收程序,是否采取了必须的机械闭锁防止返送电措施,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用户电工是否执证上岗等。要对不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用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 要把住用户自备电源的安装、并网、运行关,严格执行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投入使用的有关规定。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签定协议,必须装设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等)。凡需并网运行的农村电源必须依法与供电企业签定《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3) 要加强对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用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完备的用户档案资料,在系统图和线路图上有完整的体现。要依法监督用户认真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指导用户建立健全产权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和运行台帐等基础资料,制定相关的制度,审查用户电工的上岗资质和能力,确保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正确投停。

  (4) 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认真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技术措施。需要停电的工作,特别要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对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必须挂接地线,在工作地点两侧必须挂接地线,从而切实防止发生返送电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