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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农网改造中发生的触电死亡事故(2002年)

2005-03-28   来源:《电力安全技术》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嘉兴电力局,浙江 嘉兴 314000)

  2002-07-12T18:20左右,李介村村民宋某到田里施化肥时,跌倒在田中新建低压电杆拉线处,同村青年许某见状,即跳入田里去抢救,也跌倒在地。在场的其他人意识到是触电后,即用竹杆把与电杆拉线搭连在一起的带电低压线隔开,将2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 原因分析

  李介村因低压线路陈旧超载,难以确保"双夏"供电,安排由许村供电营业所负责对该村低压线路进行改造。原380 V低压架空线线路南北走向,新架设低压线路东西走向,与原线路垂直,施工时,新线路的末端电杆(高9 m,距原线路东侧2.7 m)因是终端杆,需要设拉线。新立电杆稍向拉线方向倾斜,拉线跨越原低压线路后,埋设在一水田里,形成交叉(见图1)。

  原计划新线路完工后,再拆除老线路,由于当天施工时间较晚,新线路尚未全面完工,故仍由老线路临时供电。

  新导线架设后,由于紧线承力原因,新建的低压线路终端拉线与事故地点当天恢复送电的老线路的一相导线碰在一起。而施工人员在工作结束时未对当天工作的现场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拉线与将恢复送电线路碰在一起。18:20左右,当恢复对该村供电后,导致该拉线及拉线所处水田带电,造成下田的农民宋某及救人的许某触电身亡。

2 暴露问题

  (1) 许村供电营业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聘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且疏于监督。施工期间未组织对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隐患。

  (2) 汤某等施工人员凭经验、凭直觉施工,严重违章作业。在拉线施工中未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中的规定,即"穿越和接近导线的电杆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最小间隙不应小于50 mm"的规定,在拉线敷设时没有考虑与导线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在当天工作结束后,未认真履行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提出的各项安全要求,且明知老线路要带电运行,也未对新、老线路进行认真检查,就贸然对老线路送电。

  (4) 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存在问题。该事故配变台区的总漏电保护因线路过长、漏电过大,且正值旧线路改造而擅自被停用,使得新线路终端拉线碰及带电老线路时,不能正常动作,切断电源。

3 防范措施

  (1) 立即将事故通报各供电营业所(电管站),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农电安全生产、农网安全施工、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2) 组织农电安全专项检查。查农村总漏电保护的投运情况;查有否无证人员参加农网施工;查施工前有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查现场有否违章作业及装置性违章,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 立即进行农电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停止工作。对参加农网施工的人员(电管员、村电工、聘用电工、辅助工、临时工)建立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对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对已持证的乡、村电工办理复审合格手续,严禁未取证的乡、村电工和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参加农村低压线路作业。

  (4) 严格按国家要求,对农村配变台区,凡未安装总漏电保护器的,立即补装,并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投运率,不得无故退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