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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误碰带电体触电身亡事故

2005-04-12   来源:《电力安全技术》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襄城县供电局,河南 襄城 461700)

1 事故经过

  2001-04-20,某局安装公司检修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李×带领赵×去朝阳台区处理配变渗油缺陷,未办理工作票。上午10:20,两人来到台架旁断开跌落熔断器(高压线上侧装有隔离开关)后,李×就在下边监护,赵×登上台架对高压侧A相套管进行渗油处理,这时赵×的熟人路过此地,赵×举扳手与之打招呼,触碰A相令克上端直接放电,致使从台架上摔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

  (1) 赵×在台架上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差,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26条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10 kV电压等级)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 m的规定,造成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班人员图省事、怕麻烦,违反《安规》第121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的规定,只断开了跌落熔断器,未断开上侧高压隔离开关,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 工作负责人李×违反《安规》第120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未办理工作票,未对赵×说明注意事项和带电部位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 防范措施

  (1) 维护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规》,严格执行《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图省事,怕麻烦及松懈麻痹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各施工和维护单位在台架或其它带电线路相邻、交叉的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各项规定,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点的预防和控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集中精力,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因现在配电柜内大多安装有电容器,因此,进行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工作时,按规定顺序断开各侧开关、跌落熔断器、刀闸,挂接地线后,还应断开电容器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