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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的重要作用

2005-04-25   来源:泰安市公安消防分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  文章通过对一起电气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的过程分析,剖析了技术鉴定在电气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技术鉴定  火灾原因重新认定  配电箱  短路
1火灾基本情况
    2004年3月29日位于泰安市校场街南段的更新营业房K-134号(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一人受伤。3月30日,泰安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K-134号房租赁人拨打电话报警,要求调查火灾原因。责任区消防大队于30日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取了相关物证,自3月31日~4月14日分别对12人次进行了调查询问,并邀请市电业局3名专业人员专题对物证进行了技术分析。
2原认定情况
    起火房间位于南北走向校场街路西,房门向东开启,起火部位位于房间南墙的总配电箱。该总配电箱无配电箱门,左侧是总配电表,右侧是两排空气开关,电表及空气开关均处于裸露状态。配电盘上部烟熏严重,电表底部端子烧熔,电表壳(铝质)底部烧熔,配电箱内接线杂乱,外接两路铝芯线和一路多股铜芯线,铜芯线上存有多处熔痕。
责任区消防大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分析初步认定该起火灾系配电盘电表外部接线相间短路造成,于2004年4月22日出具了(泰山)公消认[2004]第008号《火灾原因认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
3重新认定情况
    火灾事故当事人李某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于2004年4月28日向该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该局依法予以受理,于4月29日调取了该起火灾的档案资料和相关物证;5月10日对物证配电箱进行了送鉴封样;5月19日将物证送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5月24日到市中心医院调取了李某的住院病案;5月24~28日,对火灾当事人进行了重新调查询问,并对火灾现场的相关物证进行了指认。结合调查询问情况,重新认定该起火灾系总配电箱铜芯输出线路短路引起,并于2004年6月11日下发了泰公消重【2004】第0l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技术鉴定对该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的作用:火灾事故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与消防部门配合,使调查工作十分困难。取得有利证据使当事人放弃不当想法,准确认定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查处火灾,成为本起火灾调查的难点。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的技术鉴定结论为:配电箱铜芯输出线路上的短路熔痕为一次短路熔痕,其他部位的熔痕分别为二次短路熔痕和火烧熔痕。经技术分析,总配电箱铜芯输出线路短路产生的短路电流作用于总配电表接线端,使接线相间发生弧光放电,因配电箱是铁制,使总配电表接线端子处连续发生短路,致使发生火灾。铜芯输出线路一路出现情况,另一路完好,说明短路是单股线路与非正常供电线路之间发生的;短路电流能作用于总配电表的接线端子,说明两点:一是空气开关作用时间滞后,二是端子接线处亦有故障;发生烧伤人的原因:一是人离电表箱近.二是总配电箱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