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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触电死亡

2010-03-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时间:1989年11月22日11时30分

    国营第七九○厂(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26号)一车间工人田盛昌用电动葫芦吊一槽料进行酸洗作业摘钩,其右手握电动葫芦操作按钮(也称手电门),左手伸出摘钩,此时身体倾斜,由于作业时不慎,左脚却蹬落在酸槽中。致使溅起的酸溶液又恰巧落入操作按钮里,结果造成铁壳手电门短路,致使外壳带电,瞬间田盛昌被电击伤。当同班工人唐忠俭发现后,就立即将刀闸开关拉下切断电源。于是工人王喜云、张旭等人将田从酸池中拽出,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电动葫芦操作按钮的选用不符合ZBJ80013.6-89《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中4.1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为:“按钮装置的外壳应使用高强度塑料制造,外壳表面应光滑,天气泡和开裂现象”而该厂的却为金属外壳,不符合安全要求埋下事故隐患。

    ZBJ80013.3-8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2.2.6.3条规定:“按钮装置(手电门)应为安全电压控制”,而该厂电动葫芦手电门控制电源的电压对地为220伏。显然,该厂电动葫芦手电门外壳采用金属制造,控制电源电压采用对地220伏的电压,是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操作工人未按安全要求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是该事故的又一原因。

    酸溶液溅入手电门内造成短路,致使金属外壳带电,是该事故的诱因,也是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