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8月10日,在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工地上,油漆班正在进行装饰工程的墙面批嵌作业。下午上班后,油漆工屈某在施工现场47#房西南广场处,用经过改装的手电钻搅拌机(金属外壳)伸入桶内搅拌批嵌材料。下午15时35分左右,泥工何某见到屈某手握电钻坐在地上,以为他在休息而未注意。大约1分钟后,发现屈某倒卧在地上,面色发黑,不醒人事。何某立即叫来油漆工班长等人用出租车将屈某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触电身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屈某在现场施工中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手电钻搅拌机,本人又违反规定私接电源,加之在施工中赤脚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项目部对职工、班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制止,况且用自制的手枪钻作搅拌机使用,在接插电源时,未经漏电保护,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主要原因
公司虽对职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加之屈某自我保护意识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反对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公司领导,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下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下属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安全专职干部。
3、项目部经理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互相保护意识,严禁职工违章作业,违者要严肃处理。
4、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预防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和电器设备的检查、检验,强化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的意识,加强现场维修电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性,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四、事故处理结果: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 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2) 项目经理朱某,放松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
(3) 项目部安全员叶某,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罚款的处分。
(4) 项目部油漆班长包某,提供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动工具,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罚款的处分。
(5) 油漆工屈某,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差,违章用电,赤脚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本人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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