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8月1日16时35分。
发生事故地点:焦作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焦作电厂6千伏厂用盘电缆沟敷设8号炉控制电缆,在未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低压固定照明(36伏)未投入情况下,技术员决定利用使用施工时临时使用的220V、1千瓦的灯泡作行灯,虽然发现灯头线接头处绝缘不良仍继续指挥作业,工人丁xx(男,30岁,二级电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在移动灯泡时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
施工前对现场缺乏检查和未进行技术交底,在电缆沟内用220V照明代替行灯,严重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电缆沟内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
(2)施工完临时电源应及时拆除。
(3)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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