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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电力公司“2.11”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2010-05-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2月11日 11时20分,象州县电力公司发生一起35kV线路检修作业触电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现将事故的初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经过  

  象州县电力公司输变电管理所按计划于 2009年2月11日 ,对象妙线等相关的35kV线路进行例行的停电登检工作。在工作的前一天,为了缩小停电范围,在没有考虑10kV屯村线与35kV停电登检的象妙线有一段为共杆塔架设的情况下,就制订了通过10kV屯村线对停电区域送电的方式。在工作方案尚未审定、批复的情况下,于 2月11日 ,就按计划开展象妙线等相关的35kV 线路的停电登检工作。  

  当天工作的2个工作小组分别办理了工作票,但输变电管理所检修班班长、第一工作小组工作负责人覃某没有按工作票的分工,组织开展工作,而是将两个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集中到第一工作小组工作面上同时开展工作。9时45分,完成了第一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并向调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两个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又转移到第二工作小组的工作面上工作。  

  11时左右,输变电管理所检修班工作人员陈某一、陈某二,分别登上35kV象妙线与10kV屯村线共杆架设的#123、#131铁塔悬挂接地线。陈某一和陈某二均采用先挂上层35kV停电线路的接地线,然后再挂下层10kV屯村线接地线的错误方法。此时,其他工作人员也纷纷上杆作业。  

  10时31分,调度值班员按通过10kV线路对停电区域送电的方式,对城关供电所运行操作人员下达10kV线路的送电命令。11时15分,城关供电所运行操作人员送电操作完毕,与停电登检的35kV象妙线共杆的10kV屯村线处于带电状态。  

  11时20分,陈某一在#123铁塔挂完上层35kV线路接地线后,下到下层挂10kV屯村线的接地线时,在未经验电即挂接地线时,被10kV屯村带电线路电击受伤,随着就伏在铁塔上;与此同时,陈某二在#131铁塔,到下层挂10kV屯村线的接地线时,头部右侧被10kV屯村带电线路电击死亡,安全带烧断后从铁塔上坠落到地面。在#125杆工作的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陈某三,在下杆时,也被带电的10kV屯村线路电击受伤。  

  事故最终导致1死2伤。  

  二、事故初步原因  

  (1)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安规”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挂接地线前不验电,在同杆架设的线路挂接地线时,先挂上层后挂下层,顺序不正确,造成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象州县电力公司工作安排管理混乱,在检修工作期间,临时安排停电区域供电,造成35kV象妙线#123~#131杆塔的作业区域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3)检修班组工作组织混乱,两个工作组混在一起工作,工作交底不清,职责不明,在安全措施未做好前就登杆作业,严重违反“两票”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工作负责人工作不细致,在安排工作前,没有认真勘查现场,对35kV象妙线#123~#131杆塔与10kV屯村线同杆架设情况不明,没有提出同杆架设10kV线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5)工作票签发人不熟悉作业现场,审票不严,在工作方案未经审批、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就签发工作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责令象州县电力公司立即停工整改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责成来宾供电局督促象州县电力公司做好整改工作。  

  (2)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认真学习《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大禁令》和《防止恶性误操作事故十大禁令》,组织学习本次事故通报,对事故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3)各单位要注重生产流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调度、变电、配电操作监护,严格执行“两票”,深入开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规范现场勘查、施工方案、停电申请与批准、工作签发与许可等工作流程,落实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4)各单位要加强对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加强工作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工作“四措”,确保工作安全。  

  (5)县级供电企业必须在2009年底前清理完善县级电网主结线图、地理接线图、10kV和0.4kV配网图,标明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电源点等情况,并做到图实相符。  

  公司将对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