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工接电源违章,无防护钻孔触电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6月22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徐州电厂三期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工具附件有缺陷。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6号机炉集控室进行屋面石膏板安装,需增加一只6mm的手枪电钻,通知电工接线一直没来,木工班长商量让木工倪xx(从事板车修理、保管工具等,平时也经常替工地安装施工照明小型电动工具按线工作)给接线。6月22日6时上班后,倪xx到集控室将手枪电钻接好,运转情况一直正常,龚xx(男,26岁,木工四级,本工种工令5年)钻第二块石膏板的第六个螺孔时,发现螺孔对不上去,就用脚踏一踏龙骨,忽然触电,从3.6m高的石膏板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经对电钻解体检查,碳刷胶木底板托架固定螺丝没有防动垫圈及紧固装,在使用中振动引起螺丝松动,碰撞火线螺丝,导致电钻外壳带电而触电。操作者在使用电钻时,没有带绝缘手套,也没有采取任何绝缘措施,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非电工接电源线,修理电钻,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⑶对电动工具保管不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⑴使用符合国际Ⅱ类手动电动工器具,并配备触电保安器,对所有电动工具的外壳作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⑵加强施工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管理,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与检修。
⑶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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