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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旧角磨机 漏电伤人命

2010-07-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4年8月11日晚,位于花都区新华镇(现为新华街)某五金型材厂打磨车间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该五金型材厂是一家私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姚某。该厂有员工25人,主要生产钢板锻压。2004年8月11日晚约20时,该厂员工周某(男,17岁,四川人)在厂内的打磨车间用手提角磨机打磨已锻压成钢管的焊疤痕时,因手提角磨机半年多没有按规定保修,大量铁尘积聚,导致此机绝缘功能失效出现漏电。周不清楚,也没有戴绝缘手套,在使用角磨机打磨焊疤时,角磨机漏电将周击倒在地,正好被该厂管工李某(男,36岁,四川人)的妻子看到并将周救起,将周挽扶离开车间。李妻将周触电情况告知李某,李听闻后立即跑到打磨车间将角磨机用磁电笔进行漏电测试,没有发现漏电现象。李还不放心,自己亲自试用多次,也未能发现漏电情况(因李脚穿皮鞋,手、脚干燥),李便重新将角磨机放回原处继续使用。同日晚约20时30分,田某(男,20岁,湖南安化人)手戴已弄湿了的针织手套,脚穿拖鞋,便来接班,当田手提角磨机打开机上开关准备打磨焊管疤痕,立即被电击倒地,在同一车间的陈某(男,33岁,湖南桃源人)见状立即断去电源,将田扶起,并立即拨打“120”。在此间陈对田进行10多分钟的抢救,区中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立即对田实施抢救,约半小时后,因伤及心脏回天乏术,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区安监、技监、供电、公安等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等认定:某五金型材厂的触电伤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企业没能为企业员工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以及聘请无证照人员上岗等一系列原因综合导致一起触电事故。

  三、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及结案批复:责令该厂立即停业整顿,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对李某要作辞退处理,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重新配齐安全防护用品,依法对该厂法人代表姚某实行经济处罚。

  四、事故基本教训

  1、不经专业培训,违反操作规程。死者田某没经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便上岗作业,导致违反带电作业必须戴绝缘防护用品才能操作之规定,田不仅不戴绝缘手套,而且还戴上已被弄湿了的针织劳动手套带电操作。

  2、设备失检。不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由于角磨主要用于打磨焊疤,在打磨中必然地会吸附大量的铁尘,对机械绝缘造成损害,按规定必须每半月检修一次,但这台角磨机自购入使用半年多未有检修,导致角磨机绝缘性能受到破坏导致漏电。身为该厂主管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的李某,当第一次发现角磨机漏电后,理应聘有资格的人员对这台角磨机检修,或停用,但李却不懂装懂,自己检测,妄下结论,继续使用,导致第二次发生事故。

  3、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身为企业负责人,明知聘请员工时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但其却以“员工流动性大,员工难请”为由,不对所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更没有看特殊工种的员工是否有资格证,便聘请上岗。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由于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企业主未能给企业员工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请无资格证人员上岗,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等因素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