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天生桥分局一级高坝放空洞工程指挥部第二工程队,在放空洞无压段1+30~1+42桩号仓内浇筑混凝土,由于浇筑前预埋的三根直径为150mm的回填钢管不够长。现场监理要求将回填管接长,队长刘某某派电焊班长高某某完成此项任务,并由其他班组的王某某和饶某某二人配合高某某(未经过培训)焊接钢管。由于混凝土仓处于洞顶,电焊机又在仓外下方,高某某就先开电焊机开关通电,然后把电焊钳把线拉到混凝土仓内焊接处,随手将钳把线丢在混凝土的表面,然后高某某将1.5m长的钢管扛到焊接处,王、饶二人协助将钢管上提到位,但就位工作较困难,这时高某某提醒王、饶二人注意安全,脚不要踩在钳把线上,以免触电。但是,就在他们提升钢管对位时,高某某换肩扛钢管左脚正好踩在电焊机钳把线上,高触电后呈蹲卧式倒在仓面上,王、饶二人立即伸手扶高某某起来,接触到高身体时发觉有电,就叫喊电工关掉电源,然后将高某某抬出仓外,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后用车运回指挥部,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操作者不小心踩在了电焊机通电后的钳把线上。高某某接受焊接任务后,准备工作还没有做好,就首先打开电焊机开关,使钳把线带电,而且又将钳把线丢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上。
2、间接原因:
(1)高某虽然会电焊作业,但未经技术培训考试认可,队长刘某某安排其进行焊接作业,属于违章指挥。
(2)在工作中高某某穿的是湿透了的解放鞋,而未按规定穿绝缘鞋。
(3)混凝土仓内温度高、湿度大、场地窄小、施工条件差,且监督检查不力。
3、主要原因:领导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电焊、电工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执证上岗;不允许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作业不允许打破工种界线。
3、用电线路及带电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绝缘良好,电焊钳及手用电动工具、不得随便乱丢,必须挂高或远离作业面;准备工作做好后,方能合闸。
4、职工在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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