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临时照明线漏电事故分析

2010-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XX广场位于某市市中心,是由XX企业(集团)公司 (企业资质一级)在该市投资开发的集商务、娱乐、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群体,4号客房楼是其中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0m2,结构为框架7层,内设采光井、电梯等设施。

    1999年2月1日中午12时许,由某装饰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总包,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该广场4号客房楼室内装修工程,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死亡1人,死者张XX,男,21岁,电工。

    经调查,张XX当天与其他工人一起在4号楼4层客房卫生间进行管沟开槽作业,照明采用普通插口灯头接单相橡胶电线,220V电压、200W灯泡,无固定基座的行灯。大约11时半左右,在完成一间作业任务后,其他同志说下班了,张某看看手表说:“还有半小时,可以再做一间”。于是张某在没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移动照明灯具,与其他同志分开,另找作业面。12时另一工人需用爬梯,在寻找爬梯过程中,看见走道里,张身子靠在墙上坐在积水中口吐白泡沫,就喊张的同事过去看一下怎么回事。发现张身子上有电线,灯头脱落,灯炮已碎,可能触电了,跑过去扔掉电线,将张抱到干燥的地方,同时通知其他人员拉闸断电,随后报警,将张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张左手腕内侧有约5cmX 3cm的电击烧伤斑迹,因电击时间过长,发现太晚,现场抢救措施不当等原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用于死者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抚恤救济费、调查处理事故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及停工停产其他损失费共10万余元。

    事故原因分析

    1.主要原因:经事故调查分析,该工程内部装饰,要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较多,电源的接驳点多,用电量较大,实施作业前对现场用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用电无措施、无方案。没有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来完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开设置的原则,设置的用电设备,电箱位置,末端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固定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照明使用要求,一旦漏电不能及时断电是这次触电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直接原因:张XX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没有切断电源,不穿戴绝缘手套与绝缘鞋时,左手抓住电线灯泡拖拉移动普通照明设备时,造成电线与灯头受力脱开电线裸露触及左手腕,是造成触电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现场设施不完善,临时照明灯具无固定基座,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漏电不能自动切断电源,使伤者及早脱离电源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的教训

    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了,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如果说该工程项目班子在交接行政事务过程中,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强管理监督不放松,现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假如一开始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有足够重视,制订用电措施方案,按照规范完善施工用电的设施设备,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保一箱”,确保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电源;假如死者张XX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作业时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移动、维修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假如张XX与其他同志不分开,发生意外,及时抢救,使伤者尽早脱离电源,用专业急救法抢救;假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现场无积水。许多的假如值得深思。

    事故的防范措施与对策

    1.临时用电电器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如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回路应装参数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

    3.潮湿积水、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使用行灯的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耐热、耐潮,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电线采用单相三线橡胶线。

    4.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穿戴和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电工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移动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人监护。

    5.掌握必要的救护常识,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现场抢救,先救后搬,让伤者静卧干燥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