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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错误造成漏电事故分析

2010-07-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综合楼2期扩建工程为6层建筑,l~2层为框架,4~ 6层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000m2,开工日期:1998年8月,竣工日期:1999年10月。

    1999年5月14日上午,浇筑3楼屋面混凝土,使用的是山东省文登产16t—m变截面式塔吊,上午8点多钟,屋面混凝土浇筑已基本结束,在吊运最后2斗混凝土,混凝土料斗已吊至3楼屋面,农民工徐XX、宋XX伸手扶料斗,准备卸混凝土时,不料料斗带电,徐、宋2人当场触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反了江苏省建管局苏建管质(1997)220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中“所有的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的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拆装资质审查,在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拆装作业”的规定,该塔吊的安装是由没有取得拆装许可证的个体队伍安装的。

    (2)该个体拆装队伍违反了“实施意见”中拆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该个体拆装队伍无一个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

    (3)该个体拆装队伍违反了实施意见中“拆装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拆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拆装施工方案和工艺,要对拆装的质量、安全负责”的规定,既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又没执行施工工艺,同时还违反了“实施意见”中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的规定,而安装完毕后,既没经企业验收,又没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验收,就投入了使用,事故隐患很多。

    (4)该个体队伍在对塔机安装线路时,违反了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技术规范》(JGJ46—88)第4.1.1条“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第4.3.2条“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的规定,其线路安装是采用的TT系统,其重复接地是把30mmX 3mm扁铁打入地下仅0.5m深,接地线分别缠绕在塔身及扁铁上,测试其电阻大于10Ω,根本起不到接地保护的作用。同时塔机配电箱上本安装1只漏电开关,而该线路的安装竟没有通过漏电开关,直接将电源线通过开关送到塔机配电柜上。

    (5)塔吊线路老化,有接头缠绕在塔吊回转体上,当塔吊旋转把线接头拉出与塔吊回转体短路,即整个塔身带电,当农民工宋、徐2人接触料斗时,人即触电击倒。

    2.间接原因:

    接地线不合格,有漏电开关没采用。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使用有塔机拆装许可证的建制队伍,安装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按施/_212艺安装,以确保安装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而该施工单位均违反了部、省局的有关规定,留下了事故隐患。

    (2)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以确保塔吊安装质量,而该施工单位为了节省一点检测费,致使塔吊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排除。

    (3)塔吊线路的安装必须执行建设部JGJ46—88用电规范,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而该施工队伍采用TT系统,设备没有做到末端保护,接地又是假接地,因此一旦漏电,就产生该工地触电死亡2人的事故。

    2.防范措施:

    (1)塔吊拆装不准使用无资质无建制的个体拆装队伍;没有施工方案,没有确保安装质量和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不准拆装塔吊。

    (2)塔吊安装完毕后,不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检测不准使用。

    (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的安装不执行建设部JGJ46— 88用电规范即TN—S系统的,其工地设备不予验收,不准投入使用。

    (4)必须加强在用施工机械及电气线路的检查与管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对一些安全性能差、陈旧落后的塔吊要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