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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应报废的塔吊造成触电

2010-07-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X商城工地,建筑面积4500m2,框架5层。

    1998年8月12日早晨,瓦工组长林XX带领凌XX(死者,男,26岁)等新招的20名施工人员进场,由项目部经理娄X安排上班。吃晚饭时,项目部决定晚上加班浇筑二层屋面混凝土。因原搅拌机操作工张XX身体不适,瓦工组长就安排凌XX替代张XX开搅拌机。22时左右,塔吊空吊斗在搅拌机位置下降,准备接料。当吊斗下降至距地面50cm高度时,凌XX伸双手去接吊斗,被带电的吊斗吸住。搬运水泥的工人发现后立即大声呼叫:“有人触电。”塔吊司机听到叫声后,即将吊斗上提1.5m,有工人立即切断塔吊开关箱内电源,凌XX跌落至地面。工地立即组织人员将凌XX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医院诊断报告、事故调查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电器、电路测试和法医尸检报告,凌XX被认定为触电死亡。这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4万元,合计经济损失13.9万元。

    事故原因

    调查中发现工地电工王XX(男,40岁)于1998年3月由该工地项目部上级公司安排到该工地,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并承包9—18轴的电器安装工程(计7000元人民币工资),用协议形式明确了他与公司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王XX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在施工现场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现场临时用电混乱,电线乱拉乱接。塔吊开关箱内未设置短路和漏电保护器,塔吊接地不良。发生事故的当天,总配电房漏电保护器连续五次跳闸,王XX没有查找跳闸原因,强行送电。事故发生时,王XX不在现场。事故发生后,王XX当夜擅自维修整改线路,破坏事故现场。另外,施工现场使用的16t—m简易塔吊上没有任何保险、限位装置,电动机老化损坏,整个塔吊早该报废。现场碘钨灯电源线绑扎在塔身上,多处破皮,导线裸露。

    1.直接原因

    塔吊提升电动机绝缘损坏,外壳带电,又因为塔吊接地不良,导致塔身、钢丝绳、吊斗等带电。

    2.间接原因

    王XX无证上岗,不懂得施工临时用电知识,对现场临时用电中存在的诸多隐患未能及时检查整改。

    事故教训

    1.因为塔吊开关箱内未设漏电保护器,所以事发当天,现场总配电房的五次连续跳闸,极有可能就是由塔吊电机漏电引起的。王XX不但没有排查跳闸原因,解除隐患,反而强行送电,使塔吊用电唯一的一个漏电保护器(即总配电房漏电保护器)都失去了。这种不查跳闸原因强行送电而导致事故的教训应当认真吸取。

    2.从这个现场可以看出,现在有些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内部分(承)包内容划分越来越细。总包及各分(承)包方为追求经济效益,使用价低质次,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材料、设备,对新招人员也不进行素质(包括安全、质量、技术等素质)培训和考查。因各分(承)包方之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安全生产上更是相互不管不问,总包方管理上也存在以包代管等问题。这些经营管理方式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威胁,也是一个教训。

防范措施

    1.塔吊用电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中提出的“一机、一漏(即漏电保护器)、一闸、一箱”的要求。

    2.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购置合格塔吊,并经建筑机械检测部门检测认可后使用。对一些陈旧设备要及时报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4.工地项目部加强对电工的管理,对其布置的临时用申情况进行验收,并督促其每天检查临时用电情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