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7年8月2日上午,电焊作业负责人徐某安排电焊工苏某等3人在某大厦五楼进行钢结构架的焊接作业。9时40分左右,苏某在钢架上焊完一个焊接点后,脱掉了焊工绝缘手套,将电焊钳夹在汗水淋漓的左腋窝下(电焊钳钳头朝前,电缆线在身后),去移动未焊的铁件。当苏某的手接触到放在钢架上的铁件时,被强电流击倒造成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苏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将电焊钳夹在多汗的腋下,造成电源正极(电焊钳)通过左腋下皮肤—身体—手—铁件(负极)形成回路,造成触电事故。电焊机的电压一般在50伏左右,属低电压,平时一般不易发生触电事故,但当夏季高温人体多汗时由于导电性增大,接触24伏以上电压的电源同样可能发生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未安排安全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不能有效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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