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6日,湖南衡阳市某厂在检修生活区路灯线路时,发生一起恶性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经过:
6月6日6时30分,湖南衡阳市某厂机动科开始做生活区广播和路灯线大修的准备工作。6时40分,电气工段长李某去厂总变电所,同变电所班长按规定程序停掉了生活区高压专用线的电。7时许,李某要求检修人员上杆工作,于是现场所有人员都依次上杆作业。其中郁某某在完成第一次上杆作业后,又登上一根高12m的电杆,郁某某站在该电杆9.3m高处作业,此电杆下还有3名实习生。10时10分,天开始下雨,两三分钟后变成雷暴雨,刮起大风,天也越来越暗。10时18分左右,电杆上的路灯突然亮了;在这一瞬间,站在电杆上的郁某某和另一电杆上的两名电工同时被放电击伤。现场人员急忙将3名电工送往医院抢救,郁某某经抢救无效于12时35分死亡。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分析,该路灯线路中装有光电控制装置,白天会自动断开电源,熄灭路灯;当天黑时又自动合上电源,使路灯通电发亮。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路灯线路中的光电控制装置在突遇狂风暴雨的异常情况下自动合上电源,造成线路通电。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厂在组织检修大修线路时,没有将生活区路灯光电控制装置的电源刀闸断开。二是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作业,在大风、雷雨天气作业不切断电源,不及时撤离作业人员。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从表面现象看,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即作业中突然遇到狂风暴雨,造成光电控制装置自动合闸、线路通电。因此有人认为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实际上,我们从事故分析中看到,在异常天气作业不切断电源,不撤离作业人员,明显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因此,如果当时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提示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停电安全措施,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另外,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有安全意识,在下雨或雷雨快来临时,应禁止蹬杆工作,在杆上工作的人员应迅速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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