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7日,北京某电修厂高压电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由于违章操作和麻痹大意,一名有30多年工龄的老电工遭电击身亡。
事故经过:
1997年7月27日上午,北京某电修厂高压电车间三班班长安排刘某某一组3人清扫2号400kVA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及母线桥。3人在现场看到,与2号柜相邻的3号400kVA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小车已经被人拉走,柜门处也没有警示标志,3人对此没有在意。刘某某建议把3号柜顺便清理一下,同组的邢某和杨某认为不妥,刘某某便让两人清擦2号柜小车面,自己走到3号高压柜前观察。邢某和杨某刚擦了两三下,猛听到“嘭”的一声响,只见刘某某一头摔倒在3号高压开关柜边上,接着听到总配电室主机开关柜接地报警。现场人员和电修厂领导迅速将刘某某送往医院抢救,临床确认刘某某心脏被击穿、心肌积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中查明,高压电车间副值班工赵某某在未停电情况下,拉走3号高压开关柜小车,并且既未在柜口悬挂警示牌,也没把带电部位用红绳围好划出警戒线,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刘某某作为清理项目负责人,在未办理“停电检修安全工作票”手续和验电情况下,贸然进入带负荷的3号高压柜内,由于不慎,左手食指第三节触及带电母线C相,遭到电击。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某麻痹大意,严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赵某某违章行为所留下的事故隐患。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有两个环节特别值得注意,一个是前因后果环节,一个是自身安全防范环节。在这起事故中,前者违章操作埋下事故隐患,后者疏于防范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在这两个环节中,其中有一个环节能保证安全,这起事故就有可能避免。电气作业与其他作业有所不同,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者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制定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例如从保证作业者安全的角度,制定有工作票签发人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规定、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成员规定。各种规定只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一种约束,在实施工作中作业者是否遵守,主要还是看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防范事故、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电气作业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分析,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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