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31日,河北省某场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一名焊工在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7月31日上午,某场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工厂的工作安排,由焊工张某某(男,24岁)对室外地沟里的一处管线进行焊接。张某某进入地沟后,在拉着电焊机二次回路线往焊管上搭接时发生触电,倒地后,将回路又压在身下。现场人员听到张某某的叫喊声,急忙将他救出,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在调查中发现,张某某在雨后有积水的地沟内作业,脚上穿着的是塑料底布鞋,手上带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当他右手拉着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戴手套的左手掌上,使电流在回线——人体——手把线(以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被电击倒。触电倒下后,在积水的地沟内,人体成了良好的导体,电流使其心脏不能再起压送血液的作用,导致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因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以及未按规定穿缘鞋、带绝缘手套,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电焊机输出电源与普通照明、动力用电源,具有很大的差别,可以说有本质的不同。焊机输出电源的电压与输出电流之间存在一个徒降的外特性关系,即在焊接引弧时,输出的电压即空载电压较高,而电流较小;当电弧燃烧稳定时,输出电压迅速降低,而电流急剧增大。也就是说,在焊接条件形成时,输出的电源是低电压高电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流成反比关系,输出电压的大小是由电弧长度(即负载电阻)决定的,电弧长输出电压就高,电弧短输出电压就低;焊条与焊件相碰短路时,电压趋于零,而电流最大。日常用的照明或动力用电源输出的特性是水平外特性,即不论输出的电流大或小,输出电压基本上不变。也就是说,焊机“空载电压”与照明动力用的“普通电压”虽然数值相同,但对人体的害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某就是受到70mA电流电击,导致血液循环停止而死亡。
这起事故的发生,也与张某某作业时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和违章作业有直接关系。按照焊工操作规定,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罩和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而张某某在地沟作业时,穿的是布鞋,戴的是帆布手套,明显不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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