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的时间:1986年1月5日13时45分
二、发生的地点:—400人行车车场
三、事故类别:机电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伤亡情况:死亡一人
六、事故经过:1986年1月5日13时45分,某矿职工刘某乘架线人行车在—400人行车场下车时,因其携带长约1.2m的钻钎触到架空线上,造成触电死亡。
七、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刘某安全意识差,违章携带长把工具乘坐架线人行机车,下车时长料触到架空线上,造成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人行车跟车工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和制止刘某携带长料乘车。
2、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
八、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其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规范乘车制度,严格乘车秩序。
九、启示:
1、在设有架空线的巷道严禁随身携带长把工具,只准用矿车运输。
2、上下人员必须在专用的人行车车场内进行,严禁在非人行车场内停车上下人。
3、在进入采掘头面的架线车场或架线尾端区域作业时,必须注意作业安全,必要时制定安全措施。
4、认真执行好安全确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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