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1994年8月26日上海某工地,桩机操作工张某将一台借来的电焊机的单相电源线错误的接在三相电源上,将电焊机保护接零(PE)线错误地接在三相电源的一条火线上,使电焊机的外壳带电。张某接好线后就让罗某合上电源开关。随后李某从该电焊机的旁边经过时,脚踩到与电焊机连接的钢丝绳上,尖叫一声。张某回头看到李某赤脚露臂躺在电焊机旁边,触电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桩机操作工张某违反操作规程,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对电气设备的原理和安装不熟悉、无证操作、将电焊机的电源线接错使电焊机带电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导致职工无证作业、冒险蛮干、施工现场其他人员不按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3.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有电工完成,其他用电人员严禁擅自装接用电设备。
(2)每台临时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包括插座),并且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带“病”运转;⑧停电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④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停电,并做好妥善处理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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