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3月28日8时20分许,太钢三轧厂机动科长赖X通知加热区主管胡X,位于东跨南端的五泵站循环水总管开裂漏水,胡X逐安排加热区副主管扬XX带人了解情况,扬XX及两名职工到达现场后,看到循环水总门人井内已满外溢,无法观察到总管漏水情况,逐报告厂调度。厂调度接到报告后,电话询问供水厂调度是否能够停水处理,供水厂调度答复该阀门总管同时为初轧厂、三轧厂、不锈钢热轧厂等单位供水,暂时无法停水。10时许,胡X、扬XX带领本作业区张XX等几名职工来到跑水现场,并通知电气作业区的电工韩XX到现场为潜水泵接电源线。韩XX发现线不够长,回去拿了约10米的旧电缆,开始给现场的两个潜水泵接线,连接地线后从沉淀池下的配电盘接电源,接好后开始抽水。11时15分许,两台泵中的一台损坏,且漏水量逐渐加大,东跨人井附近积水已高达7厘米左右,胡X通过厂调度又从轧钢、精整作业区借来的4台水泵,并由电气作业区电工韩XX拆除了出现故障的水泵,重新进行接线(所用电缆为一根新电缆,一根旧电缆),其中一根电缆并联了三台水泵,另一根接了一台水泵(一直在抽水)。12时许,水泵接好,电气作业区点检员刘XX、张XX等相继来到现场,刘XX从韩XX手中接过电缆接头并让韩XX到沉淀池下的配电盘配合送电,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发现其中两台出水量小,便判断为水泵倒转。
断电后刘XX对水泵的电源进行倒相(对调两相线),张XX在其旁边,12时20分许,刘XX手持接好的电缆,要求送电试水泵。送电后,站在人井旁的杨XX、刘X有明显的触电感,于是大喊“有电”!站在人井旁的加热作业区的张XX突然倒在积水中,刘XX急忙喊拉闸停电,现场人员在拔打120的同时,对张XX实施了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太钢急救中心在接到电话后,立即出车,于12时45分许将张xx送到太钢急救中心,中心全力抢救无效,张XX (男,34岁,加热工,本工种工龄14年)于14日40分死亡。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排污泵在运行过程中漏电,致使现场积水带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4号排污泵一相线圈绕组与外壳绝缘电阻小于0.1KΩ,末对应急过程中使用排污泵抽水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降水过程中未采取防触电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设备管理有漏洞,对排污泵末进行日常维、保养和定期检测,排污泵管理和使用标准不完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在管道漏水的紧急状态下,抢险过程中现场组织不力,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末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对职工的日常的安全教育不够,职工的防范意识不强,末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赖X,男,37岁,能源设备科长。负责厂设备专业管理,末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污泵的安全使用制订规程标准,对事故应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胡X,男,41岁,中共党员,加热作业区主管。在组织本作业区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抢险职工,对事故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张XX,男,34岁,中共党员,电气作业区副主管,对本作业区人员现场作业情况没有完全掌握,对临时接电存在问题,末及时纠正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应负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郑XX,男、48岁,中共党员,厂党委副书记。现场组织降水工作,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多工种配合作业漏洞的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孙XX,男41岁,中共党员,分管厂设备管理工作。对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末及时督促整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何X,男49岁,中共党员,厂长。是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太钢集团第二轧钢厂主要负责人行政罚款五万元。
防范措施及建议:
1、立即将事故经过及教训,防范措施等传达到全体员工。
2、深人开展能源动力介质的专业领域内的危险辨识工作,全面深人地辨识出各种事故发生模式,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3、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台帐,从设备购人、定期维护、检测、维修故障,使用前检验、报废处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4、加紧完善《三轧厂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实施抢险、应急过程中的负责人。
5、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应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篇:违章指挥盖楼房工人触电把命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