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1、2006年3月2日,某电厂循环泵房进行地面维修,由外聘民工王某、何某负责抹水泥地面。
2、因施工环境处于地下室,光线不足,何某请求分场配合拉行灯。分场电工赵某扛来一捆行灯线准备接电源,这时有人喊赵某,赵某便离开一会儿,让何某等他回来。何某等不及,在赵某没有回来时便将配电箱开关拉下,把线接到220伏开关刀闸上。
3、何某高喊王某可以拖线了,王某手握行灯把线拖进地下室时,忽然触电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王某脚穿已湿的布鞋,手握有剥离漏电的行灯把线,拖线时触电,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何某不懂电气,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私自将线头接在220伏开关上,行灯没有使用安全电压,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气接线操作,地下室等潮湿的地方,行灯安全电压应在12伏以下。
2、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3、严格用工制度,使用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上一篇: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下一篇:安全距离不够 造成儿童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