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经过和原因
(一)危险点分析不到位,陈某高空坠地死亡
2006年1月14日,某电力公司代管的莲都供电局在拆除35kV架空线路作业时,因11号杆的西南侧和西北侧拉线地下部分严重锈蚀,导致突然断开,电杆向东倾到,在11号杆上拆除架空地线的陈某随杆落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对老旧失修线路重视不够,末能组织技术人员人全面勘测,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仅由工作负责人带队勘察。
2.防止倒杆措施不力。在施工勘察、方案审定过程中,均未采取相应防倒杆措施,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违章作业锁某坠地死亡
2006年4月10日,某省陇南供电公司代管的徽县电力局麻沿供电所在农网0.4kV线路改造过程中,工作负责人锁某使用脚扣攀登10m水泥电杆,在离地面约6m处系安全带时,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1.锁某在登杆时严重违章。在使用脚扣登杆时,没有按照规程规定系好安全带。
2.工作中无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直接施工作业,临时指派不具备监护人资格的人员监护,未起到安全监护作用。
3.安全监督不到位。作业临近尾声,有关负责人提前离开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松懈,没能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控。
(三)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甘某触电死亡
2006年4月11日,某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莲花供电公司坊楼供电所所长周某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安全员郭某和甘某对10kV线路坊楼线小江支线10号杆隔离开关进行检修。在未明确工作负责人。不得到电话确认停电,没有工作许可人的情况下,甘某自行登杆拉开隔离开关,在继续登杆准备验电时,误碰到油断路器支柱绝缘子接线柱,触电从杆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供电所所长周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既无停电计划又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电气作业,违章指挥。在有小水电并网的情况下,未采取防止倒送电措施。
2.强行登杆作业。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没有得到已停电的通知,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盲目登杆作业。
3.安全监督缺失。安全员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起到安全监督作用。
(四)专业素质低,贾某触电亡
2006年4月17日,某省白银供电公司直管的靖远供电分公司配电班对10kV线路七里沙河事故停电检修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班长薛某安排贾某登杆检查6号杆绝缘子情况,贾某登杆距离地面8m处才系上安全带,以手电筒检查W相绝缘子时,右手误抓W相导线触电。事后检查发现事故导线断落与220V路灯线搭接,造成10kV线路带电,贾某经抢求无效死亡。
1.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违章指挥人员登杆,且本人又不在现场监护。
2.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死者贾某于2005年从驾驶员岗位转到外线岗位,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取得实效,专业基础不牢固,业务素质低下,不具备单独从事外线作业的能力。
二、预防触电事故的对策
(一)认真履行现场勘查制度
对农电工涉及一次设备、线路作业,工作票签发人等严格履行现场勘察制度,是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首要条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规定: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班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保证。从事高、低压作业,从事大规模施工和线路改造、检修、抢修工作,所有工作班成员都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当作施工作业的必要条件,在任何情况下,此程序不能缺少,步聚不能减。
(三)系好安全带是确保人身安全的保证
安全带是工作人员上下杆防跌、防滑的辅助安全工具。工作人员在上下杆时,也应把安全带系在电杆上(不扣紧),用手抓着安全带上下电杆,可避免发生脚扣意外滑脱,身体往后坠落摔跌事故。
(四)施工作业使用工作票,作业前应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工作票并不是只定在纸上,它是在工作前的安全警钟,提醒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什么,怎么去工作,要做到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安全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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