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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矿业集团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北平硐“8.27”触电事故

2011-02-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8月27日10时10分左右,资兴矿业集团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北平硐井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事故发生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会同资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联合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企业名称:资兴矿业集团宝源煤业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8月27日10时10分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200运输大巷。

  4、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矿井概况:资兴矿业集团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煤矿,公司由2对矿井组成,分别为南平硐井和北平硐井。公司和2对矿井的证照齐全。北平硐于1957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8万吨/年。矿井为平硐暗斜井多水平开拓,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73 m3/t;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4煤有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最大涌水量1774 m3/h,正常涌水量850.5 m3/h。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为暗斜井串车提升,主平硐机车运输。井田内有4个主要的含煤层,4煤为主采煤层,3、2、5煤层局部可采。

  (二)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处在的-200大巷,高2.8m,宽2.2m,锚杆支护。电机车轨道西侧人行道宽700mm,东侧(对穿处)人行道宽900mm(其中水沟宽400mm)。架空线高度约1.9m。矿车高1.14m、宽880mm、长2.2m,碰头高度280mm。矿车中装有大半车矸石。引起事故的金属钻杆长度1.6m。被橇矸石长440mm、宽350mm、高280mm,形状不十分规则,矸石的中间有一个炮眼残留孔。矸石装入车后一边比矿车上边缘低100mm,另一边搭在矿车边上,将钻杆插入矸石后钻杆高度达2.4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6年8月27日7时15分,北平硐井召开调度会议,主管掘进工作的副主任肖以栋安排准掘二队到-200运输大巷水仓扩容工作面作业,并简要交待了有关的注意事项。7时40分,准掘二队队长刘贤尤回到队部班前室布置工作。8时30分队长刘贤尤、值班队长段八民带领新工人曹志飞、段芳春、段红辉、曹坤强(4人都未经体检和安全培训)和陈福才(返聘)一行7人于9时左右到达-200运输大巷水仓扩容工作面。到工作面后,段八民带领段红辉、陈福才和曹志飞在当头出矸、打眼,刘贤尤带领段芳春和曹坤强在-200大巷对穿点处清理水沟中震落的矸石。9时50分左右,段八民等4人在-200新水仓联络放水巷当头出完矸石后,安排段红辉去-200大巷叫段芳春和曹坤强来当头做事。此时刘贤尤、段芳春和曹坤强在-200大巷对穿点处已经清理了半车矸石,刘贤尤发现水沟中还有几块大矸石,就叫段红辉、段芳春和曹坤强将水沟中的矸石清理完后再去当头。段红辉、段芳春和曹坤强3人合力将一块大矸石装入矿车中,矸石装入矿车后一边比矿车上边缘低100mm,另一边搭在矿车边上。为了便于车子装载矸石,曹坤强手持一根1.6米长的金属钻杆站在矸石车(靠车场侧)的碰头上,将钻杆的一头插入矸石中间的炮眼残留孔中,双手握住钻杆往身边撬矸石,这时钻杆的上端触及未停电的架空线,曹坤强喊了一声“有电”。站在矿车旁的刘贤尤及段芳春、段红辉听到喊声后望着曹坤强惊慌失措,不知该怎么办,没有采取抢救措施。直到曹坤强身体自动往后仰倒时,刘贤尤、段芳春和段红辉(曹坤强的姐夫)才急忙接住他,并快速将他抬到水泵房门口,平放在水泵房门口的木板上进行按胸抢救,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此时是10时10分。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了救护队和医院,并报告公司当天值班领导黄先源副总经理和公司其它有关领导。10时30分救护队员赶到事故现场,对曹坤强进行抢救,10时48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曹坤强实施了药物急救及胸外心按压,10时5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在架空线下作业没有采取停电措施;作业人员手持1.6米金属钻杆违章到矿车上撬矸,撬矸时碰上带电架空线,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队长刘贤尤没有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站在矿车上用金属钻杆撬矸。

  2、-200大巷水仓扩容制定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针对性,对在架空线下作业,没有提出停电措施;没有在作业地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矿井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培训,导致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

  4、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

  5、宝源煤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准掘二队队长刘贤尤私自带人到井下作业。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六、防范措施建议

  1、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及北平硐井要加强对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把关,确保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并要保证学习贯彻执行。

  2、要加强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强化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3、认真落实好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对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保意识。

  5、宝源煤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劳动用工失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