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11时10分,某工程公司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人死亡。事故当日上午10点,由安某任机长的半挂车和张某开的一吊车来到黄寺煤气工程工地的作业地点 ,任务是将300m远处的直径529mm、长11m的钢管倒运倒施工现场,并按两根一堆,间隔11m依次排放在煤气沟南侧。当吊车卸完第二堆管驶向第三堆卸料点时,吊车司机按后面指挥口令将车停住。吊工支好腿子,登上吊车操作室时发现上方有电线,他伸出吊机二臂(约2.5m),目测臂杆离电线60多公分,认为问题不大,便在安某的指挥下开始作业,从半挂车上吊起钢管。在向沟槽的方向转臂过程中,由于管子晃动,安某上前抓住管口想问稳住钢管,只见吊臂前端火光一闪,安即刻倒地,吊工听到“有电”的呼喊,立即落臂回臂,但为时已晚,安某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机长安某在两车协同作业时,违章指挥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
(2)吊车司机张某把吊车停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为反了《安全操作规程》。
(3)吊工作业前发现吊车上方有高压线,且本人目测臂杆距离高压线仅60多公分,仅无视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