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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2011-03-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某厂铸造车间地面有造型砂,能踏出水来。一名工人上身赤膊,脚穿湿透了的皮鞋,双手抱砂轮欲打磨生锈的螺丝。他向电工示意合闸,电工合闸送电。其后,该名工人大叫一声,双臂回收倒地,立即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胸部有电击穿伤痕。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名操作工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电工未检查砂轮的绝缘状态,在送电的瞬间造成操作工触电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触电的预防措施:

  ⒈直接触电的预防:绝缘措施、屏护措施、间距措施;

  ⒉间接触电的预防: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

  ⒊其他预防措施:

  (1)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2)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3)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4)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